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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判定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判定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1.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

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确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共同生产经营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5. 证据要求 :

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包括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

6.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 债务清偿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的认定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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