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违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1. 立案阶段 :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例如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查或没有对应当受理的案件给予受理,这属于程序违法。
2. 审理阶段 :
审判组织不合法 :例如,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却由独任审判员审理,这违反了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规定。
违反回避制度 :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是程序违法。
未按期审结 :行政诉讼法对一审、二审等不同审级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超期审结即为程序违法。
3. 判决阶段 :
如果判决的作出没有遵循法定的送达程序,或者判决书内容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等情况,也属于程序违法范畴。
4.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5. 处理方式 :
对于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立案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的程序违法,对于这些违法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行政诉讼立案阶段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行政诉讼审理阶段中哪些行为违法?
如何判断行政诉讼判决是否程序违法?